官方公告 / OFFICIAL

项目与合作资料使用及保护说明

香港利科寰宇股份有限公司就项目与合作资料的收集范围、使用目的、内部访问、保密要求、保存期限及个人资料权利作出说明。提交方应确保资料真实、合法,并已取得必要授权。

项目与合作资料使用说明

为明确项目与合作资料的使用范围,保障提交方、项目相关人员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香港利科寰宇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资料的收集、使用、内部流转、保存及保护方式作出如下说明。

本说明适用于通过官方网站、官方邮箱、利科 App、线上或线下会议以及公司明确认可的其他渠道提交的项目资料、合作文件及相关信息。

本说明属于一般性公告。如特定页面、表单、项目或合作事项另有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保密协议或正式合同,应同时遵守相关文件;如内容存在不一致,以适用于该事项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一、可能涉及的资料范围

根据项目性质和沟通阶段,公司可能接收以下资料:

  • 项目名称、项目介绍及发展计划;
  • 项目主体、注册信息及股权结构;
  • 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及电子邮箱;
  • 核心团队成员及相关工作经历;
  • 行业、市场、客户及应用场景资料;
  • 产品、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资料;
  • 订单、合同、合作及运营情况;
  • 财务数据、资金安排及融资需求;
  • 资质许可、法律、税务及合规资料;
  • 项目风险、争议及其他重要事项;
  • 会议记录、补充文件及沟通信息;
  • 为项目评估或合作所需的其他资料。

公司将根据沟通和评估需要收集适当资料,不建议项目方在初步阶段提交与项目判断无关或明显超出必要范围的信息。

二、资料使用目的

提交的资料可能用于以下与项目及合作直接相关的目的:

  • 接收、登记及整理项目资料;
  • 了解项目背景、发展阶段及合作需求;
  • 开展产业研究、初步筛选和项目评估;
  • 核实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一致性;
  • 安排项目会议及后续沟通;
  • 开展业务、技术、财务、法律或合规分析;
  • 根据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识别;
  • 研究合作模式及资源协同方案;
  • 履行内部审核及决策程序;
  • 签署、履行及管理相关合作文件;
  • 处理咨询、投诉、争议及资料请求;
  • 满足适用的法律、监管及合规要求;
  • 在合理期限内保存沟通和项目记录。

未经必要授权,公司原则上不会将资料用于与原收集目的无关的新用途。

三、内部访问与资料流转

项目与合作资料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内部获得适当授权的人员访问和处理。

访问范围将结合人员职责、项目阶段和资料敏感程度进行管理。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应因个人兴趣或其他无关目的查阅相关资料。

项目资料可能在以下类别的接收方之间进行必要流转:

  • 负责项目研究、评估、沟通及内部审核的人员;
  • 与项目沟通直接相关的公司运营主体;
  • 提供法律、财务、税务、技术或行业咨询的专业顾问;
  • 提供信息存储、系统维护或资料处理服务的服务提供方;
  • 根据法律、监管要求或合法程序有权接收资料的机构;
  • 经提交方同意或正式协议明确约定的其他接收方。

在委托外部服务提供方处理资料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同、权限管理或其他合理方式,要求其按照约定目的处理资料并履行必要的保密和安全义务。

如确有跨境传输或向其他地区接收方提供资料的需要,公司将根据资料性质、合作安排及适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必要时另行告知或取得授权。

四、资料真实性与提交授权

提交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拥有合法提交及授权使用相关资料的权利。

如资料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资料、知识产权或其他受保护内容,提交方应在提交前取得必要同意或授权,并对资料来源及披露权限负责。

提交方不应提供:

  • 国家秘密或依法禁止传输的资料;
  • 非法获取或未经授权披露的信息;
  • 与项目沟通无关的敏感个人资料;
  • 明知虚假、重大遗漏或容易造成误解的信息;
  • 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
  • 含有恶意程序或可能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文件。

如发现资料存在重大虚假、权属争议、未经授权披露或其他合规问题,公司可暂停处理并终止相关沟通。

五、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

资料提交本身不导致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发生转让。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公司仅在项目了解、评估、沟通及合作研究所需范围内使用相关资料。

在初步沟通阶段,项目方不宜直接提交完整源代码、关键技术参数、未公开配方或其他一旦披露便难以补救的核心商业秘密。

如后续沟通需要交换高度敏感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协商并签署保密协议。

项目方可在文件中合理标注“保密”“仅供项目评估使用”等字样,但相关标注不替代双方正式签署的保密协议。

六、个人资料处理

项目资料中如包含联系人、团队成员、客户或其他自然人的个人资料,提交方应确保其收集和提供方式合法、适当,并已完成必要告知或取得相关授权。

相关个人资料主要用于身份识别、项目沟通、会议安排、资料核实、评估及合作管理。原则上不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于与这些目的无关的推广活动。

个人资料应保持准确并避免过度收集。资料当事人可通过官方邮箱联系公司,查询个人资料处理情况,或依法提出查阅和更正请求。

七、资料保存与删除

公司将在实现项目评估、合作沟通、合同管理、争议处理及合规目的所需的合理期限内保存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可能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 项目沟通及评估是否仍在进行;
  • 双方是否已建立合作关系;
  • 合同、财务及合规记录的保存需要;
  • 潜在争议、投诉或权利主张;
  • 适用法律及监管要求;
  • 资料性质及安全风险。

当资料不再为相关目的所需,并且不存在继续保存的法律或合理业务需要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删除、匿名化或限制继续使用等措施。

受系统备份、审计记录或法律保存要求影响,部分资料可能无法立即从所有存储位置同步删除。

八、资料安全措施

公司将根据资料性质、使用方式及潜在风险,采取合理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资料遭到未经授权或意外访问、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

相关措施可能包括:

  • 访问权限和账号管理;
  • 内部保密及资料处理要求;
  • 文件传输与存储管理;
  • 系统维护及安全检查;
  • 对外部服务提供方的必要管理;
  • 资料备份、恢复及事件处理措施。

互联网、普通电子邮件及线上会议并非绝对安全的传输方式。提交高度敏感资料前,请先与工作人员确认适当的传输渠道。

九、资料查阅、更正与相关请求

如需查询公司是否持有本人的个人资料,或依法提出查阅、更正及其他相关请求,可发送邮件至:

contact@likoglobal.com

邮件主题建议填写:

资料请求-姓名或机构名称-请求事项

为保障资料安全,公司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信息以核实身份、授权关系及资料范围。

部分删除或限制处理请求可能受到合同履行、争议处理、法律保存义务或其他合理需要的限制。

十、资料提交不构成合作承诺

接收、查阅或讨论项目资料,不代表公司已认可项目价值,也不构成投资承诺、融资承诺、合作保证或收益承诺。

公司要求补充资料、安排会议或开展进一步评估,同样不代表项目已经获得批准。

任何正式合作均应经过必要的项目评估、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并以相关主体最终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十一、说明更新

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资料处理方式及适用要求,对本说明进行调整。

更新后的内容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重大调整涉及特定项目或资料使用方式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通知措施。

官方联系方式

公司中文名称:香港利科寰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ONG KONG LIKO GLOBAL LIMITED
官方网站:www.likoglobal.com
联系邮箱:contact@likoglobal.com
服务热线:400-805-0088